第二十七章 十年身与鬼为邻(七)-《冤鬼契约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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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老余叫做余多福,是本乡人,当时四十二岁,曾经在日伪时期当过兵。

    “这个人啊,后来光复了,我们不是一起当过兵吗,我就说你去找份工作也好,别总游手好闲的,可能是说的多了,他有点不好意思,就说去高雄那边找个活干,我有两年没见到他了。”

    龙三于看着那个会计,心情复杂。

    从他带人来到乡公所暂住,这个工作人员就在他身边,老老实实不显山不漏水的,龙三于怎么也想不到原来早有人潜伏在自己周围,随时准备给予重重一击。瞬间,龙三于身上的汗毛都立起来,表面上他还是不动声色,显出几分兴奋:“那你可知道余多福现在哪里?做什么的?”

    那人想了想:“好像还在高雄,说是在码头上工作呢,他这样的人,别的优点没有,就是有把子好力气。”那人见龙三于皱着眉头,认定他是相信了自己这番话,便试探着问:“龙队长,这匕首是从哪里找到的?”

    “就在谢家大太太的床底下。”

    “挺奇怪啊之前不是都搜查过了吗?怎么还能再找到这把刀?”那人眉头皱的紧紧的,忽然恍然大悟,“难道,难道是有鬼?”

    龙三于忽然间脸色大变:“难道我昨晚看到的真是鬼,是谢家大太太的冤魂?”

    那会计急忙点头:“是啊,是啊,一定是的。要不怎么能莫名其妙找到这把刀。哎,几年不见老余,我是怎么也想不到他竟然能做这种事,太残忍了吧,那么点的孩子都不放过。”

    什么叫顺杆爬,这就是。

    也不知是谁走漏的消息,中午时候警察局电话打过来。

    “龙队长,听说你在案发现场又找到一件证物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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